european patents kipa

通过使用欧洲专利局(EPO)的官方语言(即英语、法语或德语)提交一份欧洲专利申请,即可获得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局将按照统一程序处理欧洲专利申请,即针对申请人指定的《欧洲专利公约》(EPC)缔约国,由中央机构统一进行审查。
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在指定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与在这些国家中任何一国授予的国家专利所享有的权利相同。然而,为了获得这些权利,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必须在指定缔约国进行生效,且需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通常为自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缔约国进行生效通常需要向相应缔约国的国家专利局提交已授权欧洲专利的译文。

欧洲专利具有诸多优势,因为它是申请在多个不同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一种经济高效且节省时间的方式。

KIPA在欧洲专利申请及专利管理的各个阶段提供协助,包括:
• 提交并办理欧洲专利申请,
• 在欧洲范围内对已授权的欧洲专利进行生效,以及
• 在欧洲专利局(EPO)处理异议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