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 –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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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制度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统一专利(UP)是一种单一、统一的专利,通过一次申请、一次续展费和一个统一法院,覆盖所有已签署并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的欧盟成员国。统一专利由统一专利法院(UPC)集中执行。获得统一专利需在授予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统一效力请求”。

从2023年1月1日起至统一专利制度生效前,欧洲专利局已推出过渡性措施以准备统一专利的实施。您可以针对欧洲专利申请“早期统一效力”。此举将使欧洲专利局能在统一专利制度启动之初立即为其注册统一专利效力。
另一项过渡性措施是“推迟颁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的请求”。该措施允许将欧洲专利授权决定的颁发推迟至新制度生效之时。这将使欧洲专利(EP)在新统一专利制度生效前,无需申请统一专利效力即可获得统一专利保护。

统一专利法院(UPC)

由欧洲专利局(EPO)授予的传统欧洲专利(EP)在各国层面分别进行申请、续展和维权。统一专利制度生效后,所有传统欧洲专利及基于欧洲专利的补充保护证书(SPC)将默认同时受统一专利法院(UPC)和相关国家法院的管辖。不过,将设有至少7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您可以申请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若未提交退出申请,争议发起方可选择在国家法院或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退出申请日后亦可撤回,以“重新加入”管辖。

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日出期”内,可提交退出申请,以确保该退出申请在新制度生效时已登记在案。退出申请自登记于退出登记簿之日起生效。此规定适用于欧洲专利(公开申请、已授权专利及已过期专利)以及基于欧洲专利的补充保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