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patent kipa当欧洲专利局(EPO)授予欧洲专利申请并公布该专利时,必须在先前指定的、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欧洲国家进行专利生效。这需要向各国专利局提交相关文件。在许多情况下,需要提供专利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译文。我们在《欧洲专利公约》(EPC)的所有成员国中拥有欧洲代理人网络,可提供欧洲已授权专利的生效服务。
KIPA可直接向瑞典专利与注册局(PRV)准备并提交必要的翻译文件。